2018-09-11
【附件】

  •                                    临汾市文化艺术学校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临汾市文化艺术学校始建于1956年,是临汾市唯一公办中等艺术专业学校,为国家重点中专。主要为社会培养音乐、美术、舞蹈等艺术人才,承接市政府的相关演出。办学60年来为社会各界输送了大批艺术人才,已成为我市中等艺术学校职业教育典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2017年末,独立编制机构数有 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有  1  个。在职人员编制人数有 105 人,年末实有人数有 90 人,离退休人员有 3 人,其他人员有0人。学校设有音乐、舞蹈、戏曲、美术、学前教育等相关专业,建有大型音乐、美术、舞蹈实训基地,保证学生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20.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3.68万元,占比94.9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76.88万元,占比5.06%;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0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3.49万元,占比73.21%;项目支出403.88万元,占比26.79%。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教育支出1116.2元,完成预算的127.44%,主要用于我校教职工工资、奖金和离退休职工工资福利等。较2016年减少1256.65,主要因为我校2016年有1200多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2017年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21.67万元,完成预算的92.31%,主要用于我校离退休职工工资福利等。较2016年减少11.41,主要因为我校2016年离退休人数减少,工资支出减少。2017年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5.39万元,主要是我校参加2017年山西省首届文化艺术节节目排练及各种费用。较2016年增加11.4187.27,主要因为我校参加演出剧目排练。2017年住房保障支出74.11万元,主要用于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6年增加3.75万元,主要因为教职工工资增加,单位缴纳部分增加。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62万元,完成预算的23.51%,比上年减少(增加)0.49万元,原因是:响应国家相关政策,减少公务用车使用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62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0.4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

      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有公务用车四辆,其中轿车3辆,教职工接送大巴车1辆。无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7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 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 个,涉及专户管理资金 10 万元 。我校对该项目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进行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自评结果为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解释的名词。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无

       

       

    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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