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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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一)监督实施食品(含餐饮服务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许可工作和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负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初审工作。

    (四)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履行餐饮服务许可职责。

    (九)指导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的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负责临汾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机构改革后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市局下辖临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临汾市食品药品稽查队、临汾市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成员分别为:局党组书记、局长柳红兵、副局长李三胜、副局长卫浩静、纪检组长陈贵林、稽查队长陈锐、调研员汤明、食品总检验师舒婷、药品总检验师王红;市局内设办公室(统管财务)、编制人事科、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药品生产监管科、药品市场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稽查科、监察室等13个科室,行政编制46人,工勤编制6人,实有行政人员46人,工勤人员6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14.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4.85万元,占比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2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5.40万元,占比70.78%;项目支出299.53万元,占比29.22%。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支出合计1024.9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02.14万元,完成预算100%;住房保障支出37.4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支出1万元,完成预算100%。较2016年决算增加136.31万元,增长15.34%。主要原因为补交2014年10之后的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55万元,完成预算的31.39%,比上年减少3.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67万元,占92.99%,比上年减少2.9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8万元,占7.01%,比上年减少0.08万元。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65万元,比2016年增加11.12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预算增加人员福利费。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2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万元。通过对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食品抽检项目开展自评,2017年,我局共抽检各类食品616批次,涵盖了餐饮、小作坊、农产品、校园周边食品等,抽检覆盖面达到了100%,抽检对象满意率达到了100%,抽检不合格率2.7%。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问题全部移交相关部门。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6日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三

    附表四

     

     

     

     

     

     

     

     

     

     

     

     

     

     


    附表五

     

     

     

     

     

     

     

     

     

     

     

     

     

     

     

     

     

     

     

     

    附表六

     

    附表七

     

     

     

     

     

     

     

     

     

     

     

     

     

    附表八

     

     

     

     

     

     

     

     

     

     

     

     

     

     

     

     

     

     

     

     

     

     

     

     

     

     

     

     

     

     

     

     

     

    附表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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