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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临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临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是受临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专职执法机构,受市局委托,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山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实施检查和行政处罚。
(三)依据《技术监督案件办理程序》、《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认真受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的举报投诉案件,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
(五) 以规范市场、扶优治劣、引导消费、服务企业为工作宗旨,文明执法,维护“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质监形象。
(六)完成上级部门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是受临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专职执法机构,属副处级建制。编制21人。分局内设4个执法科室、1个办公室、1个投诉审理科。现有干部职工21人,其中副处级1人,科级干部8人,科员9人,工勤3人,执法车辆3辆。
内设6个科室名称为:办公室、投诉审理科、稽查一科、稽查二科、稽查三科、稽查四科。
1、办公室(编制3名,副科级职数1名)
负责文秘、人事、财务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党务、纪检及会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投诉审理科(编制3名,副科级职数1名)
负责受理生产企业和用户、消费者举报和投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执法案卷初审及档案管理保存工作。
3、稽查一科、稽查二科、稽查三科、稽查四科(编制12名,副科级职数4名)
在市局委托下,负责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以及开展专项打假活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6.3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可附图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56.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4万元,占比98%;项目支出5.25万元,占比2%。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部门应当根据决算表格数据,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所有支出完成情况,并说明增减原因。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82万元,完成预算的99%,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验检疫事物。较2016年决算增加1.81万元,增长1%,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收入提高,相应财政补助收入增加。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的13%,比上年减少0.88万元,原因是:执法区域缩小,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万元,占1.4%,比上年减少(增加)0.8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无此经费。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其他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0万元,当年拨款49059元,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分局对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看,有关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得到较好提高,绩效目标体系逐步规范、科学、合理、完善。较为充分反映财政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解释的名词。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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