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1
【附件】
  •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临汾市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主要职责有:(一)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三)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四)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五)审理检查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六)审理本院管辖的减刑和假释案件。(七)按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及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由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提审或指定基层人民法院再审。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审判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要本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区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九)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并决定国家赔偿。(十)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十一)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参与地方社会治安治理活动,对法律、法规、规章提出修订意见,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十二)指导全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考察、配备协管干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及工勤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十三)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十四)指导和开展全市法院系统的法律宣传报道工作。

    (十五)领导全市法院监察工作。(十六)承办其它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性质为国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全市重大案件的审判工作,并对基层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指导。目前机关下设27个职能庭、室、处、队和机关党委及纪检监察室机构。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报表附后)

      一、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入决算表

      三、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支出决算表

      四、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951.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51.54万元,占比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62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5.58万元,占比31%;项目支出6606.82万元,占比68%。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支出9622.41万元,2016年度支出4723.48万元,较2016年决算增加4898.93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我院有在建的审判大楼,在2017年决算中“两庭建设”支出3610.86万元。2017年年末结转和结余1282.39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结转结余723万元,两庭建设结转结余559.39万元)。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度共计2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3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75万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9.83万元。比2016年减少21.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9.49万元,比上年减少17.5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万元40.33,比上年减少3.52万元,2017年全年共接待批次113次,接待人数1337人。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48万元,比2016年增加193.9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16年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财政按单位编制预算时自动提取的。2017年编制预算时财政自动提取的金额不够单位的日常运行,故用项目一的钱来弥补。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3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0辆。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2.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4.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8.3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7万元。

    人民法院案卷档案信息化建设预算200万,人民法院案卷档案信息化建设使我院审判、办公信息化建设的一部分,它的实现使我院信息化建设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从而也方便了我院法官、干警及律师对案卷、档案的查阅,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物业管理经费预算117万,保证机关大楼整体卫生清洁、会议召开顺利,保证机关审判秩序正常,小项维修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保证各类设施的完好,没发生事故。

        法院网络信息化建设经费预算310万,全面完成非涉密等级保护三级以上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建设符合保护等级要求的信息安全设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八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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