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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创建于1951年8月,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法律和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全市检察工作目标,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重大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破坏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刑事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检察工作;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下设有检察事务部、政治部、监察监督部、检务管理部、检务保障部、机关党委、工会、刑事检察一部、刑事检察二部等科室;下属事业单位1个。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311.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81.19万元,占比99.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30万元,占比0.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63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6.02万元,占比70.2%;项目支出1,382.01万元,占比29.8%。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决算支出0万元,较2016年决算减少2.2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2016年的该项支出为追加的老干部慰问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407.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2016年决算增加61.5万元,增加17.8%,主要原因:2017年机要通道文件传输系统升级改造支出92万元。
医疗保障和就业支出407.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2016年决算增加28.14万元,增加7.43%,主要原因:工资调整,缴费基数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180.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2016年决算增加22.27万元,增加14.08%,主要原因: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扣缴基数增加。
其他支出1万元,较2016年增加1万元。该项支出为2016年目标责任考核奖励金。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4.25万元,完成预算的43.06%,比上年减少100.45万元,原因是司法改革后我院专案支出大幅下降,故公务招待费下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8.8777万元,占9.4%,比上年增加1.7897万元,2017年因公出国1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8.82万元,占73.01%,比上年减少14.36万元,无车辆购置,车辆保有量为27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56万元,占17.59%,比上年减少87.88万元,全年共接待67批次,1220人次。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8.79万元,比2016年减少30.58万元,降低13.4%。主要原因是:我院部分人员2017年转隶至监委。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及应急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7.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3.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06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6万元。
项目基本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本项目为临财行[2017]28号文下达的2017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费),项目资金共计296万元。该项目是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基层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规定的办案经费开支范围,用于保障我院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购置车辆等固定资产、弥补人员经费、办公用房维修或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不足。该项目经费按时、足额下达,保障了我院办案人员的差旅费以及办案用车的燃料、维修费等相关办案经费支出。为我院履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较好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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