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2
【附件】
  •   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1. 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教育方向,努力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预备警察。

        (二)主要承担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全省公安民警培训任务。

      (三)紧抓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做精中职教育,拓展高等教育,做强职业培训,紧跟职业教育步伐,积极开展以德育为核心的素质教育,大力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打造政治合格,素质一流的教职工队伍,培养德才兼备、一专多能的应用型人才,更好的为社会公安一线服务。

      (四)负责对各校各科室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内设机构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我校设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财务处、后勤处、工会、招生就业办、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和图书馆。学校目前人员编制240人。现有在职职工258人;其中财政供养人员117人;自收自支人员74人;外聘人员47人;公益性岗位20人。退休人员13人,现有在校生1725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790.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6.78万元,占比64.39%;事业收入332.42万元,占比11.91%;其他收入661.17万元,占比23.7%。2017年末结转和结余123.85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315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3.55万元,占比45.19%;项目支出1726.73万元,占比54.81%。本年末结转和结余123.85万元,主要为免学费资金。

      二、收入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我校收入为2790.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796.78万元,较上年减少43.19万元,减少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增加工资金额减少;事业收入332.42万元,较上年增加135.27万元,增加原因是本年度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增加;其他收入661.17万元,较上年增加469.82万元,增加原因为本年度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增加和教学一线人员工资增加等。

      2017年度我校支出为315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3.55万元,较上年1250.26万元增加173.3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和人员福利费的增加。项目支出1726.73万元,较上年1093.1万元增加633.6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工程较多和各项费用增加等。

      三、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预算为1145.95万元,决算为1796.78万元,增加650.8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养老保险和免学费资金以及学生助学金。本年事业收入预算为350万元,决算为332.42万元,减少17.58万元,因我单位有财政暂存款,在支出时,资金渠道先选择财政暂存款支付。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总支出7.99万元,较上年减少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95万元,较上年减少7.34万元; 减少原因为我单位压缩开支和公务车车辆到年限报废3辆。公务接待费支出0.04万元,接待人数为1人。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我单位为全额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其他用车2辆(包括教职工班车和污水车各一辆)。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2.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5.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8.3万元。

      八、我校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项目名称化粪池维修改造,涉及免学费资金52万元。本项目评价结果分数为72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解释的名词。

      附件2:2017年度警校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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