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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概况
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为正科级建制,目前我局下设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信访室、警务保障室、网警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警大队、禁毒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巡警大队、治安大队、解放路派出所、水塔街派出所、辛寺街派出所、西街派出所、南街派出所、车站街派出所、乡贤街派出所、尧庙派出所19个科、室、队,实有在职人员346人,实有车辆58辆。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部署本辖区的公安工作;
(二)严密掌握辖区内敌情、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的情况,搞好预测、分析,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及时提供重要信息、对策;
(三)规划本级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以及宣传、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四)承办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的侦察;打击经济犯罪;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处理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案件;
(五)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六)依法指导和监督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建设;
(七)承担市区范围内各类大型会议、大型活动、中高考以及各级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任务。
(八)负责全局的机要通讯和辖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351.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51.9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53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46.9万元,占比63%;项目支出2785.05万元,占比37%。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7年基本支出4746.9万元,比2016年增加808.32万元,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养老保险缴费等增加和人员增加。其中:人员经费4309.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公用经费437.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2017年项目支出2785.05万元,比2016年增加760.34万元。2017年项目支出用于财政绩效管理、财政监督检查、干部教育培训、办理各类刑事、行政案件、信息化建设及执法规范化建设等。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32万元,完成预算的4%,比上年减少36.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和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32万元,占4%,比上年减少(增加)36.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和上年相同;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7.49万元,比2016年增加212.65万元,增长94.58%。主要原因是:车改补贴增加。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3辆。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我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2.5万元。分别为:
1.信息化建设经费95万元,计划投资金额9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95万元,绩效评价结果优;
2.执法规范化建设经费115万元,计划投资金额11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15万元,绩效评价结果优;
3.2017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装备款)202.5万元,际华投资金额202.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02.5万元,绩效评价结果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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