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1
【附件】
  • 临汾市公安局霍东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1.  概况

      临汾市公安局霍东分局为正科级建制,隶属于临汾市公安局,现有编制46个,在职正式民警42人,退休7人。我分局部门预算管理部门为分局警务保障室,执行会计制度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一、本单位职责

      1、在临汾市公安局的领导下,结合霍州煤电实际,组织、部署、开展各项公安工作,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搞好调查研究,把握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最新动态,掌握辖区治安,刑事犯罪的有关情况,为上级公安机关提供决策信息。

      3、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负责对本局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4、负责对霍州煤电辖区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查处治安案件,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活动。

      5、依法管理辖区社会治安、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对暂住人口和特种行业进行管理,管理和维护辖区交通安全及秩序。

      6、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供准确信息和决策依据。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公安局霍东分局下设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法制室、警务保障室、巡警大队、治安大队、国保大队、刑警大队、拘留所、李雅庄派出所、南下庄派出所、孙堡派出所,共12个科所队。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87.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7.79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8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9.33万元,占比87.14%;项目支出88.46万元,占比12.86%。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535.33万元,完成预算的111.58%,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和信息化建设。较2016年决算增加74.02万元,增长16.04%,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待遇调增、增加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机关运行及维修维护经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82万元,完成预算的173.83%用于社保缴费。较2016年决算增加86.05万元,增长321.44%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待遇提高、新增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39.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6.71%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较2016年决算增加11.11万元,增长39.19%,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待遇提高。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36万元,完成预算的92.45%,比上年增加0.38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36万元,占92.45%,比上年增加0.3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47万元,比2016年增加11.44万元,增长63.45%。主要原因是:福利费标准提高,增加11.32万元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机要通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临汾市公安局霍东分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万元。评价结果84分,自评结论为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临汾市公安局霍东分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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