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2
【附件】
  • 临汾市公安局东城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部署本辖区的公安工作;

    (二)严密掌握辖区内敌情、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的情况,搞好预测、分析,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及时提供重要信息、对策;

    (三)规划本级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以及宣传、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驶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四)承办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打击经济犯罪;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处理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案件;

    (五)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六)依法指导和监督辖区内企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企业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建设;

    (七)负责全局的机要通讯和辖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为正科级建制,目前我局下设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政工监督室、法制室、警务保障室、防暴巡警大队、桥东街派出所、二峰山派出所、消防大队(现役),共11个科所队。实有在职人员64人,退休人员17人。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24.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0.25万元,占比91%;其他收入103.97万元,占比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2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0.41万元,占比78.3%;项目支出243.81万元,占比21.7%。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我部门财政拨款支出用于公共安全支出802.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662.99万元,用于人员工资、取暖费等,较2016年决算增加0.9%,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项目支出139.84万元,用于办公办案经费、民警除法定节假日外加班补助以及物业管理费等,较2016年决算增长25%,主要原因增加指挥中心视频系统升级改造费用等。

    2017年度我部门财政拨款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人员养老保险、工伤险、生育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遗属补助等支出,较2016年决算增长188.5%,主要原因为缴纳2017年度人员养老保险及补交2016-2017年度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

    2017年度我部门财政拨款用于住房保障支出52.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缴纳人员住房公积金公补,较2016年决算增长1%,主要原因为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3万元,完成预算的39%,比上年增加2.9万元,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8.5万元,占91%,比上年增加2.2万元,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11量;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万元,占9%,比上年增加0.71万元,全年公务接待2次,公务接待人数200人。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6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增加15.2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增加在职人员福利费。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我单位没有单价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97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绩效目标考评项目两个,分别为:

    一、2017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费),计划投资金额3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5万元,绩效评价结果优。

    二、指挥中心视频系统升级、视频接访、辖区WIFI建设系统,计划投资额103.97元,实际到位资金103.97万元,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2:2017年度山西省公开表样[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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