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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临汾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
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一、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临汾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于2007年6月22日正式组建运行。根据临编发〔2007〕19号文件精神,我单位设事业编制18名,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共有事业人员15人。
(二)主要职责
1.拟定全市劳动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指导检查全市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4.承办上级交办、转办及领导批办的重要案件,组织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5.依法监督和随机抽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的查处情况,落实内部监督机制;
6.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
7.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协管员管理和培训及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规划
1.案件在省联动处理信息平台上运行率达到90%以上;
2.投诉举报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95﹪以上;
3.案卷抽查评查合格率在90﹪以上;
4.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年度巡查用人单位不少于50户次;
5.全面落实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
6.在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推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87.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7.82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87.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10万元,占比21.97%;项目支出536.72万元,占比78.03%。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9.79%,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相关日常开支。较2016年决算增加5.62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员人数、工资以及社会保险等基本支出变动所引起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64万元,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2016年无此项支出。2016年养老保险系统尚未完善,不能统一缴纳,待2017年系统完善后,统一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并对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进行补缴。
3.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用于农民工工资政府应急周转金。2016年无此项支出。根据《关于全省建立政府应急周转金情况的通报》(晋人社厅函【2015】62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政府应急周转金的通知》(临政办发明电【2015】6号)文件要求,临汾市本级应建立不少于500万元的政府应急周转金。故临汾市财政局于2017年下达农民工工资政府应急周转金500万元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
4.住房保障支出9.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8.12%,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较2016年决算增加1.39万元,增长14.71%,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员人数、工资以及社会保险等基本支出变动所引起的。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7年未产生公务接待费,因此比上年减少0.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与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与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05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94万元。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17.12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4.2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2.92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万元。
2017年我单位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工作,认真办理劳动用工违法案件并合理、有效处置交办案件,不断完善案卷,通过开展这一系列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促进全市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绩效评价满分为100分,我单位2017年绩效评价得分为96分。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临汾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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