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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临汾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一、单位概况
临汾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经市编办批准,于2005年成立,编制人数3人,实有人数3人,行政级别为科级。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市直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负责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签证。
主要任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劳动人事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接待临汾市直事业单位和个人有关人事争议的来信来访,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人事争议案件,促进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有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临汾市人社局工作安排,做好临汾市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证工作,及时有效地保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顺利进行。
二、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补助收入28.47万元,比上年增加了0.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减的变动。
2016年财政补助支28.47出万元,比上年增加了0.65万元。其中因工资福利支出调整增加了0.1万元,与之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增加了0.4万元、社会保险保险增加了0.15万元。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0.59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1.93万元,减少31%,因为公车改,原有公务车辆交回,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取消,只剩公务接待费。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我单位2016年无政府采购项目
五、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1万元。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本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临汾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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