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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郭庄泉域管理处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职责
1、参与制定整个泉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组织制定重点保护区的水资源保护方案;
2、负责泉水出露带的整治和保护;
3、按规定负责辖区内的省级审批取水许可上报和权限内的取水许可审批;
4、负责重点保护区水资源保护方案的实施;
5、负责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和各类违法案件;
6、组织开展泉域和重点保护区水质水量监测和水资源基础科研工作;
7、监督泉域岩溶水分配方案的执行,负责向省厅报告整个泉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及水事活动的情况;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1998年山西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委托临汾市成立郭庄泉专管机构——山西省郭庄泉域管理处,为自收自支科级事业单位,2003年经省、市两级编制部门批准升格为副处级单位,现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9名,实有在职人员12人,退休人员2人。办公地点设在临汾市水利局。冬季取暖费由供热公司集中供暖。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无此项资金故不填写)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6.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88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08万元,占比74.61%;项目支出41.88万元,占比25.39%。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5万元,完成预算的92%,用于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缴费。农林水支出139.56万元,完成预算的117%,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性缴费、公用经费支出、项目经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8.85万元,完成预算的115%,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与2016年决算支出相比基本支出增长较大,增加33.48万元,主要是根据政策文件中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性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的调整和新增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性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的新增。项目支出比上年支出增加12.48万元,因使用上年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加大泉域维护、宣传保护经费及执法检查经费,所以相应增加。2017年无其他收入支出,因其他银行账户全部注销,使用零余额账户,所以无利息收入。
四、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3.14万元,完成预算的28.7%,比上年减少1.79万元,原因是:厉行环保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出差提倡公共交通出行,所以费用支出有所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14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1.7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
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度共计10.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车辆运行费9.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3.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完成预算的28.7%;公务接待费支出完成预算的0%。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额为4.9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9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度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减少1.79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额与当年预算控制额度及2016年度支出决算额相比较都有所下降,全部为公务车辆运行费支出下降。变动原因为厉行环保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出差提倡公共交通出行,简化接待,所以相关费用较当年预算控制额度及上年决算支出都要减少。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行政参公单位机关有此项指标,我单位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故无相关内容。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8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山西省郭庄泉域管理处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万元。项目为分为两处:霍州市上辛庄节水灌溉工程和尧都区刘北村节水工程;工程布局合理,渠道通畅,无积水情况;工程供水满足用水需求,运行正常。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都已开展了预算项目绩效自评,两处工程已按批复要求完成,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工程质量合格;投资控制基本合理,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较为充分反映财政工作目标和任务。自评分值为86.2分,评价等级为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包括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就业补助支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分设七项: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和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城乡社区住宅(如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无
单位负责人:俎晓东
财务负责人:俎晓东
填 报 人:李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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