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8
【附件】
  • 水资委2016年决算公开表.XLS

    汾市水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承担组织实施全市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资源规划、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污水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承担水资源远程监控、费用征收、稽查和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配置、管理、保护的有关技术咨询和服务等工作;制定有关标准并组织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经临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临汾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临编办〔2011〕188号)明确为副处级建制,核定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0人,其中管理人员编制3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5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内设5个科室,均为副科级建制,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具体科室为:综合科、管理科、财务科、执法稽查科、节水科。办公地点设在临汾市水利局。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收入收支决算表

    二、2016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6年收入决算447.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7.78万元,分别为基本支出175.21万元,项目支出272.57万元;支出决算519.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21万元,分别为人员支出168.7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44万元;项目支出344.4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

    收入决算增加5.83万元,增幅1.3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12万元,增幅1.38%,主要变动原因是由于人员工资调整;其他收入减少0.29万元,降幅100%,主要变动原因是基本账户撤销,无利息收入。

    支出决算增加79.52万元,增长18.0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0.32万元,降幅0.18%;项目支出增加79.84万元,增幅30.17%,主要变动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项目本年完成,资金全部支付。

    年末结转结余减少71.88万元,降幅100%,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变动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项目本年完成,资金全部支付,年末无结转结余。

    与2016年年初预算数相比:

    收入数减少37.22万元,降幅7.67%。其中:财政拨款增加0.2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女工卫生费;专项收入减少37.50万元,降幅12.09%,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采购结余。

    支出数增加34.66万元,增幅7.1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0.2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女工卫生费;项目支出增加34.38万元,增幅11.09%,主要变动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项目本年完成,资金全部支付。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度1.9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0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与2015年相比较,公务接待费预算额度减少0.06万元,降幅3%,实际支出0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额度减少9.40万元,降幅100%,实际支出0万元。变动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我单位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无该项预算安排。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两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和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一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计划304万元,其中:货物28万元、服务27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58万元,其中:货物27.30万元、服务230.70万元。通过采购,节约资金46万元。

    (二) 其他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7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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