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8
【附件】
  • 临汾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总站.XLS



    临汾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总站

    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职责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规,负责全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监督监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的建设,人为水土流失案件的查处,水土保持治理工程的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落实及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和使用。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总站,经《关于临汾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临编办(2011)188号)明确为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办公地点设在临汾市水利局,冬季取暖费由供热公司集中供暖。

    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8名,其中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5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实有在职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临汾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总站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临汾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总站2016年收入决算表

    三、临汾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总站2016年支出决算表

    四、临汾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总站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临汾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总站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临汾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总站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临汾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总站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无此项资金故不填写)

    八、临汾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总站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临汾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总站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6年度收入1713151.72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2016年度支出1773151.72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3151.72元,项目支出740000元。

    对比上年2015年度收入169.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3.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万元,其他收入0.02万元。年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万元。年度支出17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8万元;基本支出92万元,项目支出79.8万元。

    与上年支出相基本支出增长较大,增加11.32万元,主要是根据政策文件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性缴费的调资。项目支出比上年支出减少了5.8万元,因省厅本年度没有下达资金故造成减少。2016年无其他收入支出,因其他银行账户全部注销,使用零余额账户,所以无利息收入。

    2016年预算支出安排147.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分别为人员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47.08万元,分别为:项目Ⅰ类0万元,项目Ⅱ类0万元,项目Ⅲ类68万元,项目Ⅳ类79.08万元。

     2016年部门决算与2016年部门预算变动情况为:项目Ⅲ类比预算多6万元,全部为上年结转资金。项目Ⅳ类增加了24.24万元,主要增加的是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和人员工资等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6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度共计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发生时批复额度为准。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额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额为17.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7.2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17.21万元,因贯彻执行国家八项规定,厉行环保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出差提倡公共交通出行,简化接待,所以相关费用较预算控制额度要低。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行政参公单位机关有此项指标,我单位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故无相关内容。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单位负责人:尹惠敏

    财务负责人:尹惠敏

    填  报  人:陈海滨

    联系电话:2026495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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