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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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汾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单位概况

    临汾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正处级全额事业单位,内设四个科室:综合科,计财科,土地科,产业化科,编制16人,实有在职人员19人;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1辆。

    二、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法规,向农民群众和社会宣传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总体方案,体现政府行为,实施宏观调控,编制近中远期发展规划,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2.负责立项前的调查准备、建立项目库、确定推荐项目和组织评估论证等;负责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的审查、指导,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的申报、实施和检查验收、落实工程管护主体等。

    3.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主导产业的发展,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负责支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高新技术引进、农业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

    4.负责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预决算和借贷手续,督促各项资金的到位,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和管理,督促到期有偿资金回收工作;负责组织引进国外、市外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制定全市资金使用和管理方案。

    5.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建立系统物资供应、技术咨询、实体建设、大型工程施工等体系建设。

    6.负责和指导各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人员培训、统计、文档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7.完成上级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2016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总投资29640.8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4503万元,省财政资金8056.68万元,市级财政资金547.7万元,县级财政资金650.62万元,自筹资金4923.84万元。土地治理项目计划资金1369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7713万元,省级财政资金4168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262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528万元,自筹资金1025.27万元。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资金9443.5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90万元,省财政资金1339.68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92.7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12.62万元,自筹资金4808.53万元。项目批复和资金预算指标已经全部下达到县,各县(市、区)农发办正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方案,遵循“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通过国库支付局的资金拨付渠道,按照县级资金报账制规定的流程和办法,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资金管理,按计划使用各类项目资金,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刀刃”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项目实施完成情况

    2016年实施国家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11个、省立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个、国家生态综合治理项目5个、省立项生态综合治理项目2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1个;国家立项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51个。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总面积为14.83万亩,其中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8.95万亩、生态综合治理5.88万亩;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龙头企业12个,家庭农场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38个。项目批复后,产业化经营项目正按项目批复和方案,完成基础土建、设备购安、品种引进等各项建设任务,并加紧逐笔报账,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我们专门下发文件对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进行安排部署,要求落实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相关要求,在严格落实技术规范和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加快项目进度,推进项目实施,严控建设质量,确保2017年6月份全面完工。

    四、预算收支分析

    2016年收入安排269.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安排191.35万元,项目支出78.31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控制共计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5万元。实际支出2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安排191.34万元,项目支出75.66万元。“三公”经费支出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1万元(接待两次,29人),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4.79万元。

    由于人员工资增加,2016年度收入与支出较上年度均有所增加。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较年初数减少2.66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结转下年实施。“三公”经费支出减少9.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1.71元(上年无公务接待支出),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报废三辆公务用车减少10.9万元(报废三辆公务用车,实有一辆公务用车)。

    2016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费用支出6.94万元,比2015年增加0.4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增加0.46万元。项目支出中安排政府采购计划金额4.8万元,实际支出2.65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临汾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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