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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临汾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临政函〔2024〕75号 |
标 题: |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山焦组团面积和四至范围的批复 | 添加日期: | 2024-11-21 |
索 引 号: | 1140900012775903Q\2024—00075 | 主 题 词: | 国土资源 |
临汾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
山焦组团面积和四至范围的批复
洪洞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确认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山焦组团面积和四至范围的请示》(洪政字〔2024〕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山焦组团面积和四至范围。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山焦组团位于经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晋自然资函〔2018〕152号文件核定的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调整后,山焦组团面积为313.74公顷,四至边界为东至桐树庄村东南和下柳树村东北,南至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南围墙,西至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西围墙,北至临汾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南及南社村、中社村、桐树庄村南,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2023年11月17日印发的《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山焦组团、三维组团)面积和四至范围的批复》(临政函〔2023〕60号)同时废止。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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