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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具有欺骗性、诱惑性和维权难等特性,非法集资行为人往往会许诺高额回报或隐瞒真实情况,花言巧语迷惑投资人,千方百计获取投资人的资金。所以,为保证投资安全,应当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投资或收藏,避免资金受损!
案例详情
近年来,影视众筹悄然兴起,众筹参与人一般根据票房分红获利。面对日益火爆的国内电影市场,汤某某也想参与电影众筹分一勺羹。2021年10月,汤某某得知某影视公司正在众筹拍摄电影,遂向该公司争取1500万的电影众筹额度,约定在六个月内筹齐资金,即可获取10%的票房分红。汤某某随即通过线下讲座、沙龙会等方式,许诺定期给予高额返利,吸收各地不特定群众投资资金400余万元。后因没有按期筹齐资金,电影未能开拍,汤某某累计支付投资人利息180万元,剩余资金被其挪用,无法及时偿还。
案件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汤某某以电影众筹的名义,采取定期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公开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汤某某在案发后退赔所有投资人损失,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件警示
影视众筹投资专业性强,回报周期长,具有一定风险。以影视众筹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定期高额返利的实为非法集资,甚至是各类打着影视众筹旗号的骗局。投资者要选择自己相对熟悉的领域,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理性投资,分清投资回报是票房分红还是定期返利,谨防影视投资“梦”破碎、票房分红成“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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