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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非法集资案件第一次资金
清退公告
为有序推进“12.01”非法集资案件(张怀明非法集资案)集资款清退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现就启动“12.01”非法集资案件第一次集资款清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12.01”非法集资案件第一次资金清退工作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各涉案地的具体清退时间由各地市确定。
二、清退对象
本次清退对象指“12.01”非法集资案件中投入资金实际受损的集资参与人。具体名单以审计报告中核定的人员为准。
三、清退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以追赃挽损已实际执行到位并汇总至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12.01”非法集资案件资金清退专户的资金为限。截止2024年9月2日,金额为16 053 071.8元,上述款项全数用于本次清退。
四、清退比例
根据审计报告,本案所涉的全省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金额为217 857 176.21元,本次清退资金为16 053 071.8元,按7.36%(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的比例清退。
五、清退方式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将涉案资金转入各地市提供的清退账户。各涉案地市具体组织本辖区的资金清退工作。
六、特别提醒
(一)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有关职能部门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二)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清退发还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后续归集到位资金参照本次清退方式进行发还,不再另行公告。
联络人:李 楠 0358-8425023
白 璐 0358-8220700
特此公告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3日
来源: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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