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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资茶叶”为名非法集资,男子获刑四年

2024-11-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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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资无论采取什么形式,集资者都会把“回报率”定的很高,而且获取的时间很短,超高额的经济收益具有很强的诱惑性。广大市民朋友要始终谨记,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希望大家擦亮双眼,远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诈骗,切莫心存侥幸,掉进高利诱惑的陷阱。

案件概况



2020年9月,在苟某某的安排下,徐某某(另案处理)联系陈某某(另案处理)到贵阳市云岩区注册成立了贵州迪百茶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由陈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并提供个人银行卡用于接收资金,租赁公司经营场所,由苟某某和徐某某负责实际经营管理。该公司成立后,主要开展的业务是以投资茶叶为诱饵,以高额利息为吸引,以街头发放传单和电话宣传的方式,公开向不特定公众尤其是六十岁以上老年人吸收资金。苟某某获得所吸收的资金后,拒不交代资金去向。2020年,该公司共向72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752000元,返还利息人民币12164元,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金额人民币739836元。



案件处理



本案由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一审,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苟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扣押的赃款人民币40210元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俱领,责令苟某某退赔人民币699626元,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来源: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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