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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近年来,投资管理、财富管理、投资咨询、信息咨询等投资理财类机构纷纷设立,这类机构属于普通工商企业,无法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含备案),不属于金融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不能面向公众吸收存款、私募基金、销售理财产品、证券投资、保险销售、推介撮合投融资项目等金融业务。但是,部分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超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直接或间接违法违规开展金融业务,诱发非法集资风险。
有些投资咨询机构通过虚假宣传,冒用金融机构名义发行理财产品、基金,通过向投资者承诺支付固定回报或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以投(融)资理财公司、信息咨询等名义,编造虚假融资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犯罪活动;还有些新型非法集资手段,如不法分子针对投保人员“精准”定向开展宣传,以其所投保险售后的名义,谎称办理补息业务,诱骗客户前往公司后,以更高收益项目诱导客户退保,并转为购买涉案公司的理财产品,从而达到非法集资目的。上述行为严重影响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损害投资人利益。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来源:防范非法集资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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