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领域典型非法集资案例
被告人段某某(时任山东邹平农商行台子支行行长)等人以“非阳光操作”为名,伪造金融票证,以高息吸引“存款人”前来办理“存款”,由中间人带存款人至指定银行的指定柜台办理所谓“存款”业务,银行柜员将存款人资金转到特定的账户,并将事先伪造好的假存单等通过银行柜台交予存款人,实际用款人收到存款后进行贴息。2013年3月至2015年5月,段某某等人先后在邹平农商行台子支行镇中分理处、博兴农商行曹王支行、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渤海五路分社三个营业网点,共计伪造金融票证43张,金额共计29894万元,非法吸收公众资金26473万元。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些非法集资的特点:1.承诺高额回报、高吸诱惑;2.隐蔽性更强,以银行物理网点为屏障,用合法的外衣骗取群众信任;3.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如,伪造金融票证;4.组织严密,多人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一是充分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守好自己的心理防线。要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抛弃占便宜和“我不是最后一棒”的侥幸心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积分高倍返还”的项目时刻保持警惕,多向周围的邻居打听,或者向有关部门核实真假,避免上当受骗。二是树立正确的理财投资观念。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理财也是一样,总有盈亏,哪有稳赚不赔的生意,特别是一些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很大的风险。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选择合法的渠道投资,防止被各种非法集资幌子欺骗。三是到正规银行网点通过正规途径办理业务。遵守金融机构前台取号、排队办理等业务流程。
来源:临洮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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