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临汾金融

以“高息”为名非法集资,樊某等人获刑

2024-09-18 来源:
【字体:

以“投资理财”进行非法集资时,要不听、不信、不参与,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

案例详情

2010年至2019年8月期间,被告人樊某在鹿邑县某乡镇经营粮食收购点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于银行存款的7厘至1分5厘利息为诱饵,吸取刘某等524名被害人现金或应收的卖粮款,并向群众出具自制的公司兑换储存证。被告人樊某将上述存款和卖粮款大部分用于证券和期货市场,少部分以利息等方式支付给被害人。经审计,收取524名被害人金额共计1080.72万元,已归还56.74元,未偿还金额为1023.98万元。期间,从樊某及其丈夫王某的账户向证券、期货账户转账共计1335.17万元,收到证券、期货账户转账共计758.60万元,净支出576.57万元。2019年8月1日,被告人樊某逃跑。公安机关于2022年1月在上海抓获被告人樊某。

案件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樊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责令被告人樊某将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

案件警示

低门槛,高利息、保本金、零风险,一切看上去很好,但所有侥幸的结果都是不幸,天上不会掉馅饼,哪里都不会有免费午餐。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保持冷静,谨慎面对各种投资理财,谨慎对待自己的血汗钱!

来源:长沙打非专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临汾市政府信息化中心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39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临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001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