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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临汾市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1140900012775903Q\2024—00010 |
标 题: |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11-05 |
文 号: | 临政发〔2024〕10号 | 发布日期: | 2024-11-0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 题 词: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临汾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汾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室、委、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临汾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山西建设的实施意见》《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和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标本兼治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三个努力成为”总体判断,按照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认真聚焦我市煤矸石、粉煤灰、铁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历史堆存量大、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不足,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弃物等利用处置问题,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一步遏制增量、削减存量、摸清余量,着力补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短板,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统筹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创建“无废城市”,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西贡献临汾力量。
到2025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均达到100%,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明显。到2027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在2025年基础上进一步下降,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力争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固体废物现代化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治理能力大幅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聚焦重点行业,开展工业固废防治攻坚
1.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差异化精准管控,严格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大、利用处置难的项目准入管理。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依法依规淘汰涉及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作为衡量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维度,倒逼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改进升级。推动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和经营单位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煤炭、电力、金属冶炼、焦化、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年产10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以及危废经营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25年底前完成一轮审核工作。大力培育绿色工厂、绿色矿山、绿色园区。(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强化煤基固废源头减量措施。严格控制煤矿开采采高、掘高,减少破岩厚度,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提高煤炭资源采出率,降低煤矸石产生强度。推动煤矿井下矸石智能分选和充填系统建设,在已建成古县、乡宁县2个煤矿井下充填系统基础上,重点推进尧都区、洪洞县、蒲县相关企业开展返井充填开采,减少矸石出井量,鼓励洗选矸石优先用于井下充填。加强5座燃煤电厂燃烧过程管理,研发及推行新型燃烧技术,提升燃烧效率,降低粉煤灰产生强度。改进燃煤电厂脱硫技术,推广脱硫剂消耗强度低、可循环使用的脱硫技术,减少粉煤灰产生量、降低腐蚀性。(牵头部门:市能源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采取非煤矿山尾矿减量措施。引导铁矿、金矿等非煤矿山企业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鼓励非煤矿物独立洗选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减少尾矿产生。(牵头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推动综合利用基地和产业集群建设。根据全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煤矸石、粉煤灰的产生及区域分布特征,制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发展规划,打造一批发展效果好、创新活力强、产业后劲足的煤基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集群。全面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积极申报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到2025年,新增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7%。到2027年,建成3—5个成规模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集群区,新增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创新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模式。以煤基固废建材规模化利用为切入点,扶持综合利用潜力大、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上马一批能与其形成上下游产业互补、嵌入其产业链发展的煤基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带动煤基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通过培育龙头企业、打造中小企业,形成大中小企业紧密配套、产业链上下游紧密衔接、协同发展的产业链生态。(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加快固废多元化综合利用。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引导、鼓励企业加快推进煤矸石等工业固体废物在发电、生产建筑材料、有价组分提取、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筑路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加强大掺量和高附加值产品应用推广,引导、鼓励企业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化推广产品应用,着力提升煤基固废在生产纤维材料、微晶玻璃、超细化填料、低碳水泥、固废基高性能混凝土、预制件、节能型建筑材料等领域的利用水平。鼓励浮山县、曲沃县、翼城县、襄汾县发展利用铁矿采选废石、尾矿制备砂石骨料、干混砂浆等绿色砂石项目。(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临汾公路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拓宽煤基固废大规模消纳渠道。开展全市损毁土地调查评估,建立可实施生态回填的损毁土地清单。以县(市、区)为单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结合辖区内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增量消纳和存量治理需求,统筹规划和推进煤基固废用于采煤沉陷区、采矿坑等损毁土地治理。探索开展煤基固废用于植被覆盖率低、水土流失严重的自然荒沟的生态回填和修复治理。推动煤基固废用于回填损毁土地、荒沟等的政策、调查评估技术要求和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制定出台,严防对土壤、地下水等造成二次污染。力争到2027年,实现工业固体废物“产、用、处”平衡。(牵头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加大综合利用政策扶持力度。以煤矸石、粉煤灰等煤基固废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扶持激励政策落实。探索建立煤基固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使用推广力度,依法依规取缔黏土砖生产,在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鼓励优先使用煤基固废综合利用产品。(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排查整治。深入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建立完善环境监管全口径清单和问题堆场清单,推动落实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一点一策”、分级分类推进整改整治。乡宁县、蒲县、古县等煤矸石堆场数量多的县要率先完成整改整治工作。浮山县、襄汾县、翼城县要定期开展尾矿库生态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尾矿库管理有关规定,确保总数只减不增。持续推进黄河流域“清废行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行为。到2027年,全面完成以黄河流域为重点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0.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全流程环境管理。建设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数据库,完善重点监管企业清单,严格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管理。健全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台账、标识标志、污染防治要求等制度体系,优先在煤矸石、粉煤灰等产生强度大的企业开展信息化管理工作。加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推进退役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固体废物回收处置。(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实施分类回收,开展生活垃圾防治攻坚
1.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统筹规划布局中转站点,有效衔接分类投放端和分类处理端,提高分类收集转运效率。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鼓励以乡镇为单位建设有害垃圾分拣中心,构建城乡融合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及以上。到2027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稳步提升。(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强化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的“两网融合”,积极发展共享经济,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流通。以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为契机,加快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产生的固体废物回收循环利用。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及以上。到2027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稳步提升。(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稳步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加快推进临汾市环境产业园区二期以及洪洞县、侯马市、霍州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推进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升级改造和污染防治,持续提升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加大在用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监管力度,强化渗滤液、填埋气等二次污染治理。到2025年,城市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到2027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有序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全面落实国家、省塑料污染治理要求,持续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有序推广塑料替代产品。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强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处置。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广可循环绿色包装应用。到2025年,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力争到2027年,塑料污染得到根本控制,电商快件实现不再二次包装。(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围绕绿色生态,开展农业废弃物防治攻坚
1.推动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鼓励和引导农民采用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技术,持续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和高标准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基地建设。到2025年,化学农药使用量不高于“十三五”期间平均使用量,化肥使用量持续减少。力争到2027年,化学农药使用量不高于“十四五”期间平均使用量。(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推动农牧循环发展。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动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因场施策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设施,打造种养结合提升县和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加快建成以集中处理为主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稳定在80%以上(大型养殖企业采用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的自行处理方式除外)。力争到2027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4%以上,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稳定在90%以上(大型养殖企业采用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的自行处理方式除外)。(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开展秸秆科学还田和高效离田,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因地制宜优化调整秸秆综合利用结构,培育第三方服务主体,开展秸秆收储中心示范建设。以玉米、小麦主产区为重点,打造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加大秸秆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和新型市场模式的集成推广,推动形成长效运行机制。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力争到202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提升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水平。以回收、处理等环节为重点,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推广普及标准地膜,推进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探索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县建设,推动行政村建设农药废弃物回收点、县(市、区)建立集中收贮转运站。鼓励并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当地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力争达到80%以上。到2027年,农膜回收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较2025年稳步提升。(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倡导绿色低碳,开展建筑垃圾防治攻坚
1.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推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到2027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较2025年稳步提升。(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促进建筑垃圾多渠道消纳。科学布局移动式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实现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探索资源化利用相关产品准入及保障机制,推动在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中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开展现有建筑垃圾填埋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生态修复。到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并逐步关闭原有建筑垃圾填埋场。到2027年,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稳步推进。(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转运、调配、消纳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管理,实现工程渣土(弃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不同类别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把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确定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填埋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和规模。(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强化其他垃圾管理管控。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信息的监督管理,进行跟踪记录并向主管部门通报。严格管控各级各类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推进电力、水泥和综合利用企业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污泥等,替代煤炭等资源,有效缓解“垃圾围城”。(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实施全程管控,开展危险废物防治攻坚
1.加强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总结小微企业收集试点经验,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社会源、分散工业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理体系,依托现有建成的危险废物小微收贮企业,兼顾收集各周边县(市、区)的小微企业产生的量小、种类繁杂的危险废物。鼓励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重点服务小微企业,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及社会源产生的危险废物。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工作,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规模化,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到2025年,危险废物收集覆盖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落实国家、省关于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开展可利用类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结合我市危险废物现状产生情况及预测产生量,统筹规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鼓励探索飞灰、煤化工残渣如杂盐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建设,补齐部分低价值、难处理的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不足的短板。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匹配性效果评估,引导资本有针对性地投入利用处置能力不足的各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聚区)、集团企业结合自身危险废物产生情况,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进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标升级改造,推动高水平利用处置。到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满足本地区中长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力争到2027年,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得到有效保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建设,根据工作实际,充实基层专业技术力量,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合作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智能化水平。加强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过程环境监管。(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提升保障能力,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1.完善法规规划。探索制定《临汾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细化固体废物管理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进行评估,编制“十五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规划,统筹推进污染防治工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定期公布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上一年度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邮政管理局)
3.建立评价制度。按照国家、省要求,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根据评价结果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建设管理平台。探索建设全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与产废企业、单位连接,实时掌握固体废物产生、运输、收集处置等环节信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固体废物监督管理能力。(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创建“无废城市”。启动“无废城市”创建工作,编制“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力争2027年前加入建设序列,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建设“无废细胞”。以“无废园区,无废集团、无废工厂、无废校园、无废机关”等单位为重点,积极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无废细胞”创建,形成覆盖工业源、生活源固体废物的综合管理模式,推动实现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到2025年,力争培育建设10个以上“无废细胞”。到2027年,“无废细胞”建设数量进一步提升。(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固废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攻坚行动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对照市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二是细化分解任务。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工作任务落实到科室、单位,分解到责任人,系统全面推进。同时,要建立工作台账、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定期调度进展,及时通报问题,并监督整改到位,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三是强化政策扶持。市、县两级财政、工信等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全力扶持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四是加强科技支撑。各县(市、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持续健全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五是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宣传报道。六是严格考核问效。按照国家、省要求,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考评奖惩机制,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和部门,分别采取提醒、督办、约谈、提交问责等措施,监督履行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要求,同时,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体系,严格实施评分考核。
相关附件: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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