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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1140900012775903Q\2024—00034 |
标 题: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10-21 |
文 号: | 临政办函〔2024〕34号 | 发布日期: | 2024-10-21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主 题 词: | 工业、交通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汾市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
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提前淘汰更新国四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有序推广新能源、甲醇、燃气营运货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尊重车辆所有人意愿前提下,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于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报废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更新。按照《临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临政发〔2024〕4号)要求,有序开展我市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精准核定报废清单
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初筛、汇总、比对2024年7月30日(含当日)前在本市完成注册登记或提档过户的国四排放标准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形成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初步清单;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筛查、汇总、比对同等范围的车辆,形成县级最终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清单,各县(市、区)政府对清单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县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分阶段实施报废更新工作
1.第一阶段: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逐一筛查核实列入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清单的车辆,在充分沟通和政策说明后,请车辆所有人自愿填写《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承诺书》(附件2),完成报废和资料填报。全部核实完成后,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填写《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完成确认书》(附件3),会同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确认后,加盖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报市交通运输局,同步报送承诺书复印件。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确认后,加盖市人民政府公章报省交通运输厅,同步报送承诺书复印件。
2.第二阶段:报废更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2024年10月21日以后)
确认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工作后,有序开展我市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县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提升拆解能力和服务保障
全面提升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落实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为提前报废车主提供上门拖移等便捷服务制度,促进群众主动规范报废车辆。强化机动车报废拆解行业监管,建立车辆拆解在线监督核查机制,加快实现车辆拆解过程的影像化管理,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对有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县商务、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高效落实车辆报废更新政策
2024年7月30日(含当日)前在本县(市、区)完成注册登记或提档过户的车辆所有人,可以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其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各县(市、区)要研究确定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制定严谨高效的补贴资金申领流程、列明申请材料清单,设立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一站式”服务窗口,提升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申领的效率和便捷性。鼓励通过政务便民系统等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报、审核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交管、生态环境、商务、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要及时严格审核报废车辆、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车辆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县级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生态环境、财政、商务、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临汾市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专班,统筹领导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组织实施本辖区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报废更新任务。
(一)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本辖区柴油货车报废更新的责任主体,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动报废更新工作;负责督导相关部门建立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一站式”服务窗口,督导相关部门做好申请补贴车辆信息核对、补贴资金标准认定、资金发放和使用监管工作等。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会同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确定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清单;负责会同公安交管、生态环境、商务部门做好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提前报废申请补贴车辆信息核对;负责会同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完成道路运输证注销或配发等。
(三)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办理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注销登记,监督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办理安全技术检验和拆解工作;负责配合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查询国三及以下和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数据;负责配合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做好申请补贴车辆信息核对等。
(四)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明确全市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区域内的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排放联合执法监管力度。
(五)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好国家、省、市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负责筹措落实并按报废工作进度的资金需求拨付预算资金等。
(六)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措分配工作。
(七)商务部门:负责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及时公布有经营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做好申请资金补助信息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核对工作;指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依规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
(八)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及时完成《道路运输证》注销或配发工作。
(九)工信部门:负责做好本地新能源、甲醇、燃气、国六柴油货车推广工作。
四、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督导落实。各县(市、区)、各市直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鼓励引导动员广大道路货运经营业户主动报废更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鼓励大型货运企业、国有企业等率先报废更新;要提前研判稳定风险,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对于道路货运经营业户关心关注的报废更新资金政策、办理流程要积极回应,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切实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生态环境、商务、财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要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每月3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市财政局。
附件:
1.临汾市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承诺书
3.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完成确认书
4.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1
临汾市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
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李艳萍 副市长
副组长:任 斌 市政府督查专员
樊 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崔 勇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金平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红平 市生态环保局一级调研员
师长征 市财政局副局长
史文斌 市商务局二级调研员
邢建勋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窦 斗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盛茂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各县(市、区)分管副县(市、区)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崔勇(兼)。
专班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专班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专班自发文之日起成立,运行至该项工作结束。
附件2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报废更新承诺书
本人(单位)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车辆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 ,道路运输证号 ,车辆类型 ,注册登记日期 )的注册登记所有人。现承诺如下:
在充分了解本次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后,本人(单位) (是或否)主动愿意提前报废上述车辆。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
2024年 月 日
附件3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报废更新完成确认书
县(市、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共计 辆,截至 月 日,经核实确认,已全部完成报废更新。
特此确认。
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4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编号: | ||||||||||||||||
申请资金类型 | □仅报废营运柴油货车 □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 □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 |||||||||||||||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 | 所有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所有人地址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名称(须填写全称) | ||||||||||||||||
开户银行账号 | ||||||||||||||||
报废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情况 | ||||||||||||||||
总数(辆) | ||||||||||||||||
序号 | 车辆号码 | 车辆识别代号 | 道路运输证号 | 型号 | 车辆类型 | 排放阶段 | 注册登记日期 | 注销证明(编号) | 注销日期 | 实际使用年限 | ||||||
1 | ||||||||||||||||
2 | …… | |||||||||||||||
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 | ||||||||||||||||
总数(辆) | ||||||||||||||||
序号 | 车牌号码 | 车辆识别代号 | 道路运输证号 | 品牌型号 | 车辆类型 | 排放阶段 | 新能源类型 | 注册登记日期 | ||||||||
1 | ||||||||||||||||
2 | …… | |||||||||||||||
资金构成 | 申请资金类型 | 补贴标准 | 数量(辆) | 申请资金(元) | ||||||||||||
…… | ||||||||||||||||
申请资金合计(元) | ||||||||||||||||
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
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按规定给予补贴。
经办人(签章): 交通运输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公安交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按规定给予补贴。
经办人(签章): 公安交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按规定给予补贴。
经办人(签章): 生态环境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按规定给予补贴。
经办人(签章): 商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按规定给予补贴。
经办人(签章): 财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5份,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生态环境、商务、财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2.其中,编号由交通运输部门编制,由地区名称、年代代码(申请年)和6位数字流水号组成,如尧都区(2024)000001;报废车辆和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按有关证书及实际情况填写;车辆类型请填写中型或重型;实际使用年限请填写不足11年、满11年不足13年、满13年不足14年。
附件: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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