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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乡贤街4组农村集体股民分红的问题 | ||
写信时间 | 2024-01-03 | 回复时间 | 2024-01-08 |
请求类型 | 投诉事项 | 回复状态 | 已回复 |
回复单位 |
尧都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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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
我是乡贤街4组的一名社员 2021年五一路快速路拆迁了我们集体社员的门面给予了拆迁补偿金 未经社员允许情况下 挪用为集体建设(集资房南机场口)集资房为集体耕地 现让社员缴款买房 因其他资金原因也买不起 如不买是不是应该得予货币补偿 但告知不买就什么都没有了 如后期房子对外买卖是不是应该给予货币分红 本身集体土地经营或买卖不应当给股民分红吗?用拆迁补偿款搞集体建设获利后应当属于集体资产 集体资产应给予股民适当分配不应当什么都没有到底去了谁的口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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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尧都区乡贤街社区回复:社区立即与乡贤街四组核实具体情况,经核实,2021年因修五一东路快速通道拆迁乡贤街四组集体门面和房屋,一部分进行实物还迁,另一部分进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进入乡贤街四组经济股份合作社集体账户集体资产,用于集体经济建设,并不作为集体盈利为股民分红。每年年终,乡贤街四组经济股份合作社向股民进行集体资产公示。集资房每户都有一套认购资格,都是按照成本价格给村民统一的,不存在盈利。现两栋住宅楼主体已经完工。2024年办公综合楼计划开工,完工后对外出租所收租金会给股民进行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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