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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投诉预包装食品卫生的问题 | ||
写信时间 | 2023-03-17 | 回复时间 | 2023-03-20 |
请求类型 | 咨询 | 回复状态 | 已回复 |
回复单位 |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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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
本人于2022年12月在东关商城一食品店购买的密封食品,后发现包装袋内含有苍蝇,后来就闲置到一边,最近无意间翻了出来,在此请问我还能进行投诉吗?若是可以通过,根据《消费者保护法》我能要求何种程度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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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回复:要求调解,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提出十倍赔偿请求”如何处理? (一)关于调解职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消费争议具有调解的职责,其第三十九条只是规定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至于如何受理投诉、受理后如何处理,其第三十二条规定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处理。 (二)关于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投诉的调解职责。具体到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是否有调解职责,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法》没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有调解职责。 (三)《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不是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范围。需要赔偿的应当由提出赔偿者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履行的,提出赔偿者可以提起诉讼,是否赔偿应该由司法机关裁决。针对你的问题精简的说:食品安全不调解,对索赔请求无权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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