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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环保局有要求企业和工地安装无组织颗粒物监测设备的问题

2022-05-19
标题 关于咨询环保局有要求企业和工地安装无组织颗粒物监测设备的问题
写信时间 2022-05-16 回复时间 2022-05-19
请求类型 投诉事项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单位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留言内容 咨询咱们环保局有要求企业和工地安装无组织颗粒物的监测设备吗??咨询咱们环保局有要求企业和工地安装无组织颗粒物的监测设备吗??咨询咱们环保局有要求企业和工地安装无组织颗粒物的监测设备吗??咨询咱们环保局有要求企业和工地安装无组织颗粒物的监测设备吗??咨询咱们环保局有要求企业和工地安装无组织颗粒物的监测设备吗?
回复内容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答复如下:一、关于企业安装无组织颗粒物监测设备情况: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文《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对钢铁行业提出:在厂区内主要产尘点周边、运输道路两侧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监控颗粒物等管控;2021年4月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和山西省工业信息化厅联合发文《山西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6号)、《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分别对水泥行业、焦化行业提出:在厂区内主要产尘点周边、运输道路两侧安装空气质量颗粒物监测设施,厂界安装环境空气质量颗粒物自动监测站。二、关于工地安装无组织颗粒物监测设备情况:2022年5月18日,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临汾市深入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环委办发〔2022〕3号)文件提出:规模以上重点建筑工地和具备条件的国省干道、县乡公路、桥梁、市政道路等道路施工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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