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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咨询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材料的问题 | ||
写信时间 | 2022-06-04 | 回复时间 | 2022-06-08 |
请求类型 | 咨询 | 回复状态 | 已回复 |
回复单位 |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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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
领导们好,我去年在尧都区某小区买的新房,现在进行首转登记,疫情原因,我无法回临汾,想委托我妻子办理。具体需要什么材料呢?各材料是原件还是复印件?身份证明是单指身份证还是身份证和户口本?请分别告知受托人和委托人具体的材料,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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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答复: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买方(购房人):1、身份证明或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委托公证书(公证书内有委托人身份证明的无需再次提交)2、婚姻证明或约定书(申请共有产权的)(验原件,留存复印件)3、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4、不动产销售发票、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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